依法履行职能 全面深化改革 规范文明执法 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10.01.2019  17:44

 

2018年,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认真落实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明确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若干新的具体要求,为我们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指明了方向,开启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征程。一是全面统筹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5月28日市政府召开了2018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徐睿霞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上,总结了上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对2018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印发了《2018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二是科学制定年度考核指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自治区政府令第22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发了《2018年度旗县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和《2018年度委办局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不断深化简政放权,积极创新监管方式

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一项重要要求。市政府坚持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继续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压减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削减至目前的219项。并以“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为抓手,依托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了全市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挂牌成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行使全市审批职能,逐步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将9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分类改革事项目录。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选择执法检查人员,科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基础上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积极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公示全流程网上办理。不断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统一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模式。

三、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是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升依法行政决策水平。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认真执行《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与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典源律师事务所等4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政府法律顾问合同。二是制度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显现,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大青山前坡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件。科学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审了《呼和浩特市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办法(试行)》《餐饮服务业“四化”管理实施办法》等政府规章  件和《城市环境卫生和车辆停放秩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    件。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共审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户籍准入条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20余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规范率均达到100%,有效维护了政令畅通。三是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法治理念的培训,使之既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执法,改进执法质量和提高执法效率。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了全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络体系,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等制度规定,切实打造“透明政府”,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

四、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开展基础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市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全面开展全市基础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自治区审改办印发的《盟市级通用清单》和《旗县级通用清单》,组织两级开展权责清单的重新公布工作。两级权责清单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二是全面推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顺利完成中央部署的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任务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发了《呼和浩特市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关于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联系机制和月报告制度等的通知》,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月报告制度和专项简报制度,全面跟踪督导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目前,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已经完成,第一批行政执法移动终端已经投入使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六年未到期)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对2018年新增和持证未满六年的2200名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四是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按照自治区要求,市法制办对我市9个旗县区选聘的义务监督员基本信息进行了全面汇总,确认我市共有义务监督员957名,并积极动员各旗县区根据工作实际,对义务监督员进行动态调整和适时优化。

五、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完善和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坚持有错必纠,有效实现定纷止争,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6件。二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43件。

六、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尽快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年度目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措施。

(二)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行政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加快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推进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加强“八张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下一步将按照自治区最新公布的4个自治区地方标准,开展全市基础清单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建立健全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政府采购、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综合运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今后,市政府将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职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为首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