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按季度报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

26.07.2017  00:50

各旗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开展情况,推进我市提升行动顺利实施,现将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按季度报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内建工函〔2017〕7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本地区或本部门本季度提升行动进展情况,包括提升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意见建议。

2.填写本地区或本部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季度报表》(只填写本地区本部门涉及的内容,不涉及内容可不填,报表见附件)

二、报送要求

1.附表中,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序号1、序号2、序号3和序号5(2)的内容;市质监站报送序号1、序号2、序号5(2)的内容;市安监站报送序号2、序号3的内容;其余内容由我委设计科负责统计。

2.请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1名同志作为报送工作联系人,于2017年7月28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和2017年第二季度本地区或本部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季度报表》报我委工程科。今后,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前,报送季度报表及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孙贝尔  0471-5950373    0471-4935175(传真)

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附件:《关于按季度报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内建工函〔2017〕719号)   

提升行动联络员.docx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季度报表.docx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