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的函

15.01.2018  21:51

自治区审改办:

按照你办《关于填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的通知》要求,参照国务院已经批复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认真组织填写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现将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情况函报呈上,请审阅。

附件: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