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评估第五季震撼来袭 以评查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

09.11.2017  12:44


    11月8日,自治区检察院以三级检察院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2017年度全区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动员部署会。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常务副检察长李茂林作动员讲话,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志强主持动员会。

  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确定的“一年一次上查下,两年一次下查上”的要求,今年将开展抽样评估“上下互查”,并继续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自治区检察院评查盟市地区检察院、基层检察院的对象及盟市地区检察院评估自治区检察院的主体。

 

 

  李茂林指出,今年是实现“十三五”目标任务的承前启后之年,也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 同时迎来了自治区成立70周年、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以及换届工作等大事,全区各项检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检察院始终保持清醒认识,严格按照自治区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工作,以“撸起袖子加油干”的精神和斗志,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因地制宜开展了抽样评估工作。各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实际,自我加压、先查先评,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区抽样评估自查工作,特点鲜明,并取得一定成效。尤其是在换届之年,各级院党组特别是检察长政治站位高,“四个意识”强,干劲不减、力度不降,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值得肯定。但是,纵观全区抽样评估开展情况,仍然存在等待观望心理,分析查找问题不全面、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具体等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要深入查究原因、深刻认识,严肃对待,有针对性地下大气力进行整改。

  李茂林强调,党的十九大是我们党迈向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续写新篇章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为检察工作指明了前进道路和发展方向,同时也要求检察机关要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在新时代的道路上不断自我革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作为以问题导向为主旨的抽样评估工作,正是着眼检察工作特别是司法办案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运用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查纠问责的方法,补齐工作短板,强化内部监督,加强规范化建设,自我完善提高的有效载体。4年来的实践证明,成效有目共睹,累积效应持续显现,我区在全国检察机关的发展位次提升明显,多项业务核心数据名列前茅,整体工作从过去的中下游跃升到中上位次,多项工作在全国介绍经验,自治区院人代会工作报告的赞成率由2012年的80.2%提高到今年的94.8%,各盟市院的赞成率也创出历史新高,“两个活动、四个机制”的工作方法日趋成熟,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下去,并不断发展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当前,正处于我们党和国家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司法改革全面落地落实的历史节点,做好今年的抽样评估工作具有承上启下的特殊意义。

  李茂林特别强调,今年的抽样评估工作总体上基本延续以往的做法,主要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一是将评估导向放到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上。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核心要义和科学内涵是“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根据全区三级院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将抽样评估导向放到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上,把改革列入评估内容,将查出的问题区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责任,力求通过抽样评估进一步推进各项改革落地生根。 二是将网络评估纳入实地评估一并进行。 顺应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新形势发展和要求,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抽样评估融合,将网络评估并入实地评估,采取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实际查阅案卷相结合的方式,由业务组在被评估院一并完成,实地与网络评估统一撰写一个检查评估报告,两者有机结合,即可以更加深入地发现和查找问题,又能够倒逼各业务条线办案人员提高应用能力和水平,旨在进一步深入落实全区智慧检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深度开发和应用,为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衔接、融合奠定良好基础。 三是将评估结果与绩效考核、年终考评等挂钩。 着眼解决以往重查找问题、轻整改问效,导致老问题屡查屡犯的痼疾,切实将评估结果与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年终考评、评比达标和表彰奖励等挂钩,使结果运用能够真正触及单位、部门和个人实际利益,倒逼大家在解决“根子”问题上下功夫、使力气。 四是以发现问题为主,不再进行量化评分。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范要求,根据问题的性质、大小和影响等因素分类分档次设置,归类计数、分析通报、查纠问责,使大家能够集中精力更加全面深入地查找问题,回到以查纠整改问题为主的根本上来。 

  李茂林要求,全区各级检察院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承担“上下互查”评估任务的院要统筹安排、科学摆布好日常工作和抽样评估的关系,做到齐头并进、两不误,以对检察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流程开展各项评估工作。实地评估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检察院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工作规定,严守评估工作纪律,始终注意维护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着力营造平稳有序、风清气正的评估环境,确保整个评估过程严肃、认真、客观、公正。

 

 

  经过现场抽签,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及其所属的杭锦旗检察院成为今年的抽样评估“上查下”的被评估对象;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和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分别成为“下查上”对自治区检察院业务和综合工作的评估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