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统计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乡镇统计基础建设

14.11.2017  14:29

今年以来,内蒙古局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两个《规范》的要求,积极推进内蒙古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依据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结合内蒙古实际,制定建设标准和实施意见。区局领导多次率队实地查看乡镇统计基础建设情况,认真梳理分析乡镇统计基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区局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之后,结合内蒙古各地实际,科学制定了《乡镇统计基础建设标准》和《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机构设置、办公环境、人员配置、健全制度、业务建设、法治建设、监督考核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各地统计局严格对照建设标准,扎实推进乡镇统计基础建设。

二、召开全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现场会,树立先进典型,示范带动引领。组织各盟市、旗县(市、区)统计局长等有关代表140余人现场参观学习巴彦淖尔市的乡镇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听取各地推进乡镇基础建设的经验介绍,并对下阶段乡镇统计基础建设考核工作进行安排布置。通过现场观摩,促进各地互相交流学习,总结先进经验,对比寻找差距和短板,为做好全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三、全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成效显著,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和业务建设实现双加强、双促进。截至目前,全区1007个乡级单位中,独立设立统计机构的乡镇比重达到86.4,%,建立四级统计专网的乡镇比重达到86.7%,配备专职统计人员的乡镇比重达到45.4%,改善了乡镇统计工作环境,增强了基层统计工作力量。在加强基础建设的同时,自治区统计局非常重视乡镇统计业务建设,建立了《个体经营户情况统计台账》和《农村牧区家庭及经营单位农牧业经营情况统计台账》,对名录库的维护工作延伸至乡镇,为统计数据提供了基础性资料,提高了从统计源头保证数据质量的能力,加强了经济社会基本单元的统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