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12项措施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关心关爱

06.03.2020  00:23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温晔峰)2月28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关心关爱具体措施的通知》,从落实休息休假休养待遇、加强关怀慰问帮扶、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卫生防疫津贴、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和商业保险保障等12个方面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关心关爱。

  一、 落实休息休假休养待遇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疫情结束后由单位组织一次全面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各单位要统筹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必要休息,合理安排轮休、调休、补休,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适当增加带薪休假时间,休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受影响。

  二、 同时加强关怀慰问帮扶工作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要安排专人开展“一对一”或“多帮一”服务,建立工作台账,分类施策,切实解决好老人子女照料、生活用品代购等实际困难。对一线医务人员配偶,可协调所在单位采取远程办公、弹性工作制、合理安排调休等方式予以适当支持,满足其照顾老人、孩子等需要。对直系亲属看病就医,各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就医,安排专人予以协助。对需要住院照护的,其所在单位采取志愿服务、爱心帮扶等方式予以照顾。原则上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工作者同时到一线工作。依托专业力量对有需求的一线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确保自治区总工会对一线医务人员的慰问金及时准确发放。

  三、优化卫生职称晋升评价激励政策

  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参加支援湖北和自治区内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以下称“一线医务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考试、评审,免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基层服务经历、继续教育、进修学习等要求,其在防控救治一线的工作总结、专题报告或病案分析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果,在评审时予以倾斜。受到自治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四、完善医务人员岗位聘任相关政策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取得高一级职称或符合聘任相应岗位条件的可直接进行聘任。对部分 医疗卫生机构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申请设立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时,可优先聘用。

  五、开辟医疗卫生人才补充绿色通道

  对确需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疾病控制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采取招聘单位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相关招聘手续可待疫情过后补办。对在隔离病区内临时聘用的医护人员,可直接转为合同制人员。

  六、开展优秀医疗卫生人才招聘

  疫情防控期间,在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合同制医务人员(含医、药、护、技),所在单位可降低招聘条件进行招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学历最低可以到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但不得突破卫生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的要求。对旗县及以下医疗机构招聘时,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

  七、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卫生防疫津贴

  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标准,开展统计、拨付、兑现工作。

  其中,援鄂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要统计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工作情况,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社和财政部门按月审核并组织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各盟市卫生健康部门次月1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社厅、财政厅审定后,财政部门按规定与各地据实结算。要及时落实卫生防疫津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对参与疫情防疫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八、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对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核增,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将援鄂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

  九、做好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工作

  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十、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和商业保险保障

  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一线医务人员,开通工伤服务保障绿色通道,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疫情防控措施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疫情解除后原则上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十一、加大先进典型表彰奖励

  对在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疫苗研发、基础预防、物资援助、抢建设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最前沿的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医务团队,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及时性表彰奖励。各地区、单位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推荐,发现一个表彰一个。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一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做好及时奖励工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当年评定优秀等次,可不受单位优秀比例限制。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挺身而出、勇于担当、扎实工作、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结合一贯表现,优先培养使用;注重从先进模范人物中发现和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十二、实行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倾斜政策

  对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高层次人才,符合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等人才工程申报条件的,可不受申报名额限制,优先给予支持;对贡献特别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自治区杰出人才奖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国家和自治区人才选拔奖励。申报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

  据了解,12项具体措施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享受的一次性政策,一线人员条件、范围将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确定,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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