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 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25.12.2018  19:31

 

 

  12月21日,全区检察机关和水利部门联合召开三级机关视频会议,正式启动内蒙古自治区“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于长剑出席会议并作讲话,自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树林宣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及其沿黄流域盟市和旗县三级检察机关分管院领导,民行及公益诉讼部门全体人员,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负责人,三级水利部门分管河湖部门的领导和河长办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是我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首次在专门领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协作。专项行动是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底,对黄河流域内蒙古段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及其他违法违规为进行全面摸排和清理整治,以促进黄河流域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探索建立河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新机制,不断提升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生态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郑锦春强调,全区检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这次“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此次专项行动是综合有效解决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环境资源保护问题的一次重大机制创新,是全区检察机关与河长办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协同行动,是检察机关履行讲政治顾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政治责任的具体体现,是检察机关贯彻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采取的实际行动。 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摒弃“监督就是高人一等”的错误观念,充分尊重水利部门和各级河长办的工作职能和专业优势,加强与各级河长办联系沟通,积极争取专业支持、技术协助和工作配合。 认真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和河长办三方关于河湖水环境领域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及公益诉讼工作衔接的文件精神,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多元职能作用,促进问题解决。 携手各级河长办,深入落实“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 适时选定区域建立黄河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基地,着力打造集生态修复、工作宣传、警示教育、社会公益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 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办案机构,强化规范化办案意识,以专项活动的实际效果践行“郑州宣言”,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长期携手保护公益的建立长效机制积累经验。 

     

  于长剑指出,加强公益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强化法治中国建设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推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加大对河湖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对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各级河长办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严格执法,发现在河湖领域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需要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的,应当向当地检察机关进行线索移送。 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在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需要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收集证据或专业技术支持的,要全力以赴;对于检察机关指出的违法行政行为,要及时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对于提起公益诉讼的,要积极应诉和参加庭审,并主动执行公益诉讼生效裁判。 建立河长办与检察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协作配合机制,协作加强调查取证、协作开展专项行动。 加强日常信息交流和重大情况反馈,共同负责协调河长湖长履职,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自治区水利厅对全区“清四乱”情况进行了通报和深入分析。巴彦淖尔市检察院、鄂尔多斯市河长办分别代表检察机关和河长办做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