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河套灌区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得到批复

21.11.2014  22:39

 

 

8月14日,自治区发改委与水利厅联合下发通知,将河套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由现行的5.3分/m3,调整到10.3分/m3(含三盛公水利枢纽农业灌溉供水水源水价),分两年到位,具体调价时间和调价水平,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逐步到位、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河套灌区农民实际承受能力,本次调价,严格按照价格成本监审、召开农业水价调整听证会、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程序进行。 内蒙古河套灌区是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农业灌溉面积893万亩。现执行5.3分/m3的农业水价是1998年由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批复,多年来一直未做调整,农业供水价格远低于供水成本。由于水价长期处于偏低状态,水价调节农业节水的杠杆作用极度弱化,难以触动农民的节水意识,大水漫灌浪费水现象始终得不到根治,灌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成为落实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瓶颈制约因素。由于水价偏低,灌区工程更新改造折旧费用无法计提,维修养护费用无法安排,工程老化破损严重,安全问题突出,难以满足正常的农业供排水需求。由于农业供水成本与实际水价严重倒挂,灌区管理单位收不抵支,连年亏损,直接影响到了灌区正常运行和农业生产。 河套灌区农业水价调整的批复,对推动我区农业水价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提高农民节水意识,缓解河套灌区经营困难,保证农民用水需求,推进灌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灌区正常运行将起到重要作用。 (计划财务处供稿∥李建国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