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首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监督抽查承检机构

07.12.2017  10:58

张立忠副局长与承检机构签订协议


  2017年12月6日,内蒙古质监局举行监督抽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签订仪式。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立忠代表自治区质监局与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分别签订了监督抽查检验服务合同。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孙磐主持了签订仪式。本次监督抽查政府购买服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委托内蒙古招标有限公司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产生中标单位。


张立忠副局长对承检机构实施抽检提出具体要求


  孙磐处长指出,本次监督抽查政府购买服务是监督抽查机制的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也是内蒙古质监局第一次采用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各中标单位要认真学习《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法律和规定,做好工作安排,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保质保量的完成本次监督抽查任务。


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孙磐主持签订仪式


  张立忠副局长首先对此次中标的5家单位表示祝贺,他强调,本次监督抽查形式不同于以往的监督抽查,各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各项要求做好监督抽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合同“契约精神”。张立忠副局长指出,做好监督抽查各项工作的前提就是自身实力过硬,同时,要充分认识当前检验任务逐步向市场化过渡的新形势,成立专门的市场部或机构,及早适应市场运作方式,把目光放眼于全国,建立“合作共赢”机制,通过彼此之间的合作,实现共赢和发展。

  本次会议还对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政府购买服务承检机构的实施抽检过程中的具体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