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政务外网云中心服务外包项目(华迪)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华迪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文浩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中国航天大厦五、六
层
联系电话:010-57552999 传真:010-57552888
代理人:王俊省 联系方式:18612180521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10号楼
联系人:杨凤东 联系方式:13674888791
投诉人参加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政务外网云中心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NZC2016-C99-88)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要求“虚拟机服务器、物理机服务器扩展插槽最大支持10个PCI-E 3.0插槽”,国产服务器目前只有曙光的服务器能满足,具有唯一倾向性。要求此次政府采购活动无效。投诉人经质疑后向本厅提出投诉,本厅进行了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本厅调查核实:
针对投诉问题,本厅查阅了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质疑答复函等资料。
招标文件写明“I/O扩展槽 最大可支持10个PCI-E 扩展插槽”,应理解为此插槽数量可在1到10之间,不是单指10个插槽。因此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唯一倾向性。
本厅认为:
投诉人华迪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诉问题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厅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华迪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