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15.02.2017  23:03

关于“物流园区公共信息平台系统和演播展示系统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湖北视纪印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继军

代理人:徐岩  

联系电话:027-88992288       18621116589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螃蟹甲友谊大道特1号广达大厦写字楼15-19楼

被投诉人:锡林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杜美敏

住所地: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北京路5号。

投诉人参加被投诉人组织的“物流园区公共信息平台系统和演播展示系统”(  项目编号:XSGGCG2016-GKZB033)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认为:投标文件P186-P188列出投诉人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处于公示期,暂未拿到新证的实际情况,故不属于过期无效的范围。投诉人经质疑后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进行了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本局调查核实:

针对投诉问题,本局查阅了招标文件和质疑答复函等资料。

招标文件第二章21.1(5)条款要求“投标人和投标服务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过期失效的”,招标文件的第五章第一项第五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第一包)(带原件备查)”。投标人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3年9月3日,有效期为三年,投标人无法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有效证书,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本局认为:

投诉人湖北视纪印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投诉问题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如下:

投诉人湖北视纪印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或锡林郭勒盟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锡林浩特市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