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物局集中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干意见》

19.10.2018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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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自治区文物局召开专题学习会议,集中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交流学习体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自治区文物局副局长马天杰主持会议,自治区文物局全体成员、直属文博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学习交流。 

  会议一致认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专门针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央政策文件,核心是聚焦文物工作的重点难点和改革发展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制度创新和精准管理,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文件内容丰富,体现了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凸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文物工作的重视,标志着文物工作纳入到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战略部署,迎来了新时代。 

  关于下一步的贯彻落实,会议要求:一要深入学习,提高认识。《意见》是全面加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切实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的总抓手。文物系统要结合全区文物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不断开创自治区文物工作新局面。二要细化分解,明确任务。自治区文物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主动对照文件要求,及时认领各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拿出具体落实的工作举措。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争取各种机会,广泛宣传《意见》精神,要让《意见》精神深入人心。四要认真抓好落实工作。要结合我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际,加强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始终坚持工作高标准,牢牢把握文物工作改革的方向,使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尽快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赵建华 高明博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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