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发扬“枫桥经验”切实增强新时代的使命担当 ——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在呼和浩特召开

06.08.2018  17:01

        8月2日至3日,内蒙古司法厅在呼和浩特召开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暨经验交流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继承发扬“枫桥经验”所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表彰先进,研究部署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内蒙古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毕力夫出席会议并讲话。内蒙古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吴铁城主持会议。

        毕力夫厅长指出,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持续开展“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旗县”创建活动,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基层。近5年,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2.4万件,年均化解近14.5万件,调解成功率为96.97%;年均涉及31.6万人,涉及金额22亿元;通过人民调解方式,每年为当事人节约时间494天,节省诉讼费用8.3亿元,节省其它费用2.7亿元,在推进自治区平安、法治建设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毕力夫厅长指出,全区设立人民调解组织16146个,其中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529个,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设立调解组织1007个,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医学、法学等方面的专家咨询库,共选聘专职调解员8190人,占总数的11,53%,初步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人民调解队伍。自治区司法厅把人民调解标准化、规范化纳入全区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之中,对人民调解组织设立、队伍建设、工作制度、业务开展、基础保障等进行全面规范。部署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司法行政四级网络平台,开发案件在线讨论、远程调解等功能。将人工智能技术引入人民调解工作,在全国首家研发智能终端(JIPad),实现了调解工作影像实时记录、案卷即时生成。针对近年来我区矛盾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各地主动作为,推出了一批符合区情、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新措施。如赤峰市建立律师事务所承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锡林郭勒盟推行司法所1+N工作模式,乌兰察布市建立综合性调解中心,包头市建立“人民调解超市”和以调解能手个人名义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近3年,全区人民调解组织接受法院移送调解案件3074件,公安机关6460件,信访部门2394件,既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又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毕力夫要求,要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学习和发展“枫桥经验”为抓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健全机制、完善体系、提升队伍,努力构建科学系统、有机衔接、便捷高效的多元调解体系,履职尽责化解矛盾纠纷,为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筑牢“第一道防线”。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完善矛盾纠纷排查体系,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发挥植根基层、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履行好纠纷信息员职责,做好纠纷预测和防范,旗县司法局和司法所要坚持落实矛盾纠纷大排查制度;二是坚持部门联动,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等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工作机制;三是坚持属地原则,建立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导入和输出机制,从便民利民需要出发,及时就地调解矛盾纠纷,对解决不了或在人民调解受理范围以外的,要导入法治轨道解决;四是坚持党建引领,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具备条件的人民调解组织,要按照程序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机构;五是坚持专业精准,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选聘任制度,扩大专职调解员的比例,建立咨询专家库,强化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

        毕力夫强调,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人民调解工作,研究面临的突出问题,为人民调解争取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环境。二要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力度,总结各地“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经验做法,推动建立办案补贴制度,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三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应用,积极探索以4K智能机顶盒、智能手机终端为平台的现代调解方式,促进传统调解平台转型升级。推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手段应用,完善“12348”人民调解指挥分流平台对接机制。四要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建设,按照自治区司法厅有关建设标准要求,建立规范的人民调解场所设施,统一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五要进一步强化考核评价,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纳入绩效考核目标,把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人民调解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六要进一步扩大宣传,为群众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人民调解宣传产品,同时,开展好表彰工作,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

        会上,内蒙古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徐宏光宣读了《关于命名自治区金牌和银牌人民调解员的决定》,命名了100名自治区金牌人民调解员,200名自治区银牌人民调解员;宣读了《关于聘任杜林等10名同志为自治区人民调解专家的决定》,并现场为自治区人民调解专家颁发聘书。

        内蒙古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尤俊成宣读了《关于表彰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50个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100名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给予了表彰。

        内蒙古司法厅领导,各盟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基层科长,受表彰的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受聘的人民调解专家,司法厅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自治区律师、公证员代表以及监狱系统、戒毒系统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