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二处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

26.01.2018  16:53

 

规章清理工作,是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着政府立法工作的整体质量。2017年,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人民政府均对由其制定的政府规章进行了集中清理,凡是政府规章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被代替的,以及不适应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均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经过清理,先后共修改规章9件,废止规章54件。

考虑到除了此次集中清理外,之前废止的政府规章决定都分散在新制定的政府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项目的附则中,并且有的政府规章是经多次修改后废止,公众查阅起来极其不便,不利于公众的知法用法守法。自治区法制办立法二处决定将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继续向前推进,在集中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整理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查询参考,以保证我区的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此项工作涉及的规章量多面广,需逐一核对历年发布的自治区人民政府令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投入较大时间和精力。经立法二处工作人员积极努力,该项工作现已全部完成,目前已向社会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目录.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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