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

21.11.2014  22:34

 

                呼环纪字〔2013〕1号   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 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单位: 201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市三级纪委和驻自治区环保厅纪检组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各项要求,努力营造廉洁勤俭过节氛围,现结合环保局实际,就节日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通知如下: 一、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 各科室、二级单位要把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自律宣传教育活动。要突出宣传教育重点,把加强岗位廉政教育与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从政道德教育结合起来,特别是要深刻领会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大战略目标,深刻领会中央政治局12月4日颁发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结合传统节日的特点,通过专题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宣传教育,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各科室、二级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环保工作人员“六条禁令”和中央、自治区、市以及驻自治区环保厅纪检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做到“九个严禁”。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或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二是严禁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种活动,减少各种评比表彰、茶话会、联谊会和节日庆典活动;三是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四是严禁自驾公车、公车私用或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五是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六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活动安排;七是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八是严禁以各种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九是严禁利用年节或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各科室、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已,认真执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各科室、二级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节假日期间调研、慰问、检查和考核活动中,一律不得到高消费饭店用餐,一律不得参与娱乐休闲活动,一律不得在基层报销费用,一律不得在工作日饮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体现到抓好节日期间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关系民生的各项工作上,认真组织开展扶贫帮困和走访慰问活动。加强安全防范和社会稳定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欢乐祥和愉快的节日氛围。 局机关各科室和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局党委和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本科室、本单位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制定防控措施,坚决杜绝管辖范围内的不正之风。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事务中心等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4617801                     2013年1月14日                 抄送:各旗县区环保局,各位局领导。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4 日印发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