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年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结果的通报

25.01.2018  17:32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加强我市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三部门(内环办发〔2016〕148号文件)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于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对我市24家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开展了2017年度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开展考核工作,全面规范和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提高机动车环保检验水平,督促检验机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逐步建立合理、有序、公平、公正的检测环境。

二、考核方法和标准

根据《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考核评分标准》对检验机构日常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检验设备标定和维护、检验人员配置和培训、检测操作水平、检验报告规范、监控联网等情况逐项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成绩90分(含)以上为优,85分(含)~90分的为良,80分(含)~85分为中,80分以下为差。

 

三、考核结果

 

检测站名称

得 分

等 级

检测站名称

得 分

等 级

亿鑫检测站

94

莹煜检测站

86

亿丰检测站

93

顺通检测站

86

思必达检测站

92

坤泰检测站

85

鑫海检测站

92

绅力锋检测站

85

鑫运检测站

90

道达检测站

84

航天检测站

90

驰通检测站

84

托县检测站

90

铭通检测站

83

友联检测站

89

和林检测站

83

树杰检测站

89

恒发检测站

83

耀达检测站

88

华蒙新检测站

82

中然检测站

88

汇福检测站

80

平安检测站

87

汇恒检测站

80

注:通福祥检测站、凌峰检测站因联网不足一月未参加考核。

四、处理结果及有关要求

1、考核成绩排名最后的汇恒检测站、汇福检测站在年度运营管理中存在较大缺陷,由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管理中心予以约谈机构负责人并进行限期整改,环检机构整改完成后,经验收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其网络连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

2、各检测机构要针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考核在85分以下的检测站要求在1月19日前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情况由机动车排气检测管理中心进行核查。

3、本次未列入考核范围的二家检测站要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环保部门将不定期监督检查其运行情况。

4、各检测机构要深入分析和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技术人员和检测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检测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不断提升检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