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列清单、决策过五关,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入选2015内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21.12.2015  11:42

               

        2015年12月4日,2015内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法治人物”评选结果公布。其中,“权力列清单、决策过五关,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入选十大法治事件。     

      权力列清单、决策过五关,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014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强力指导和有效督促下,截至今年7月中旬,全区所有盟市、旗县(市、区)都已完成本级政府的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建立了本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并向全社会公布。至此,自治区成为全国第六个公布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全覆盖、立体式权力清单的省市。

        如何进一步扎紧权力的“笼子”,如何给权力套上监督的“紧箍咒”,如何实现对权力监管的制度化、法制化,自治区法制办代自治区政府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草案)》。2015年2月27日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3月16日由自治区主席签发自治区政府第208号令,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完善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自治区法制办代自治区政府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经2015年2月27日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3月16日由自治区主席签发自治区政府第209号令,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同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入选理由:行政权力清单开启了依法行政的新篇章,它管住了“看得见的手”,划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行政决策不能成为关键少数人的一己之见,让决策过五关,这些举措就是要挡住权力寻租的“黑手”,规范权力运行,遏制权力滥用,筑起制度铁笼,让权力处于监督下,运行在阳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