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琪林任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

02.02.2018  16:22
    1月21日下午,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全体人员大会。会上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长曾一春宣读了中央、自治区党委任职决定,李琪林被任命为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主持会议。在1月20日召开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三十七次常委会议上,李琪林被任命为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曾一春介绍了李琪林同志的基本情况。曾一春勉励全区检察人员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坚决拥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定;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李琪林的工作,确保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顺利推进;要切实推动班子队伍建设,立足内蒙古实际,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李琪林表示,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学习不止、修身不止、自律不止,做到“三个一以贯之”和“五个过硬”。以自身过硬,带动班子过硬,以班子过硬,带动队伍过硬,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希望和重托。 要聚焦政治过硬,强化思想武装。 要聚焦服务大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总体要求,拓展履职空间,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夯实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础,为“亮丽内蒙古”注入新的实践动力。 要聚焦主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 把敢监督、善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作为应有的职业品质和职业追求,依托“智慧检务”,不断提升监督质效,为实现“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制约、违法必追责、正义可预期、公平看得见”的善治状态增光添热。 要聚焦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信。 立足我区实际,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让司法更公正、更高效、更权威。 要聚焦纪律作风,营造良好环境。 传承自治区检察院历届班子好的传统和作风,以严实的作风为导向,以严明的纪律为约束,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马永胜表示,衷心拥护、坚决服从组织的决定和安排。相信在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以李琪林同志为班长的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的团结带领下,内蒙古检察工作一定会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的更大进步、实现新的更大发展。在今后的岁月里,我将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内蒙古检察事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内蒙古检察事业的发展服务。
李琪林同志简历

1979.09--1983.08   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3.08--1984.10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84.10--1990.12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0.12--1991.07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1.07--1992.02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

1992.02--2002.01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9.03正处级)

2002.01--2004.08   甘肃省陇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4.08--2013.06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9.11正厅级)

2013.06--2018.01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18.0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