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48条政策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

18.01.2019  11:40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张昊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以通知的形式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产业协作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人才和科技创新等十一个方面,提出48条政策措施推动呼包鄂协同发展。

  产业协作:提出推进区域旅游“一卡通”,统一服务标准,加强联合执法,打造旅游一体化智慧平台。加快培育一批区域大数据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和林格尔新区加快发展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推动区域大数据产业规模化发展等政策措施。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出推行公交、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长途客运、公共自行车及其他客运交通工具的交通“一卡通”,推进在区域内综合交通枢纽等场所互设出租车载客点,实现交通同城化。建设区域统一的道路运输热线服务,实现出行咨询服务、投诉、维修救援“一号通”等政策措施。

  生态环境共建共保:提出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快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

  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提出加快户籍同城化改革,统一呼包鄂地区户籍准入标准,区域内城镇居民实行户口通迁制度。探索成立呼包鄂职业教育联盟,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把学校建在产业基地、开发区上,把专业建在产业链、需求链上,推动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对接。建设呼包鄂地区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发行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事务于一体的社保卡。逐步推进呼包鄂地区住房保障标准基本一致,使居民享有同等的住房保障待遇。呼包鄂地区户籍居民在区域内异地购房,享受当地户籍居民同城待遇。自2019年7月1日起,推出适应呼包鄂协同发展方向的固定电话资费等政策措施。

  人才和科技创新:提出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对经呼包鄂地区党委、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地党委、政府给予住房和生活补贴,子女入学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入学手续等政策措施。

  财政扶持:提出自治区和呼包鄂地区的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和同级预算内专项资金以及政府专项基金,加大对列入呼包鄂协同发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倾斜力度的政策措施。

  金融支撑:提出全面推进金融同城化,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实施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服务等一体化建设,允许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区域内开展业务,推进经营区域同城化等政策措施。

  土地保障:提出支持呼包鄂协同发展重大项目用地,积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协同发展项目土地供应等政策措施。

  营商环境优化:提出推进以区域一体化促进统一市场建设,通过改革创新打破地区分割和利益藩篱,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工商登记、消防安全、工业产品检验、建筑工程检验、食品药品检验等领域互通互认等政策措施。

  开放合作:提出积极推进满都拉口岸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和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积极申建呼和浩特铁路口岸,加快推进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等政策措施。

  其他方面:明确提出,该政策措施实施范围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及和林格尔新区所辖区域。政策措施与自治区现行其他政策措施内容重叠时,可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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