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特刊——检察足迹·内蒙古篇

18.10.2017  04:27

 

  

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马永胜

  过去的五年,内蒙古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亮丽的跨越。事实雄辩地证明:只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保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只有将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大局有机结合,强化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才能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效果;只有立足实际、破解难题,深入开展“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和“创新创优项目评选活动”,才能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司法,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监督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内蒙古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基层院建设的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推进智慧检务为新起点,以培育业务工作品牌为抓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更加亮丽的跨越式发展,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亮丽草原上的新跨越

 

张瑞和 杨立新 郎显成 沈静芳

 

 

  草原检察直通车开到牧民身边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内蒙古检察人的追求。五年来,内蒙古检察机关坚持把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内蒙古检察机关还积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用心解决人民群众诉求利益。把最好的场所用来接待群众,最好的设施用来服务群众。

  在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自治区检察院工作报告以94.8%的赞成率高票通过。从2012年的80.2%到2017年的94.8%,内蒙古检察工作实现了亮丽的跨越。

  担当,守护亮丽风景线

  五年来,内蒙古检察机关坚持把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先后出台服务非公经济“12条措施”、服务和保障自治区“七网”“七业”建设“19条意见”、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14条意见”等。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形成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的机制和环境。组织开展了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破坏环境资源案件、销售假药劣药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等一系列专项行动。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惩严重暴力型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涉众型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全区开展涉农惠民领域、扶贫领域、危害民生民利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等专项检察工作,查办2197人。

  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用心解决人民群众诉求利益。把最好的场所用来接待群众,最好的设施用来服务群众,最好的干警用来接待群众。制定了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包案化解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等制度。

  全区检察机关把扶贫开发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联系帮扶国家级贫困旗察右中旗,积极协调落实资金,完成察右中旗科布尔镇与G7高速公路连线建设项目,使该旗融入京津冀、呼包鄂经济圈。

  全国人大代表郭炳胜在了解了检察工作后,感叹道: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重大工程建设、维护民生等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亮剑,强化监督捍公正

  聚焦主责主业,用心履行好“监督天职”,用情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内蒙古检察机关以各业务领域开展的“3+1”等系列专项活动为带动,以抽样评估活动为载体,以“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抓手,集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有力推动了检察监督工作的提质增效,实现了“更多的业务工作进入全国前列”的既定目标。

  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检察环节发现错案及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了冤错案件源头预防。着眼于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五年来,监督刑事立案2688件,监督撤案1994件,抗诉刑事案件912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070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过程中的违法情形8903件。

  重拳,打虎拍蝇惩贪腐

  “海晏河清,岂容腐败!”内蒙古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敢于亮剑、敢出重拳,五年来,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160件889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亿元。今年1月至8月,全区立查职务犯罪案件822件1499人,同比分别上升21.4%和16.9%,在办案规模上达到了历史最高值。其中,查办大案3266件,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27人,厅级及以上干部47人。这是内蒙古检察史上查办大案要案最多、查办高级别干部犯罪案件最多、涉案金额上千万过亿元案件最多的时期。

  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防线,推进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全区成员单位近5000个。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积极推进警示基地建设,共建警示教育基地268个,受教育人数达125万余人次。建成全区三级院互联互通的网上警示宣传教育基地,浏览量近百万次,与实体警示教育基地形成网上网下互补。

  破浪,改革创新阔步行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10个月前,内蒙古三级院1976名员额检察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言犹在耳。今天,择优选出的2458名员额制检察官在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28个配套制度的规范下,夙夜在公,积极履职,截至8月底,共办案63882件,其中,入额领导干部人均办案15.7件,承载着责任与担当的员额检察官正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中破浪前行。

  内蒙古检察机关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打造出了公益诉讼的内蒙古特色,截至试点结束,全区共提起公益诉讼76件,已判决的案件中,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内蒙古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开展一年一次上查下、两年一次下查上的“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将抽样评估的经验总结固化为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刑事案件法律监督、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等四个方面的查纠问责机制,逐步完善形成了“两个活动、四个机制”的长效机制,在促进检察机关自身严格司法、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助推作用。通过抽样评估,发现点上的问题,进行面上的整改,牵一发而动全身,查一院管全面、查一次管全年、查当前管长远,达到了一举多得的目的。

  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内蒙古检察院每年度开展创新创优活动,成果覆盖了各级院各部门和各项工作,“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公诉质量的机制”“审查减假暂案件十六步工作流程”等35个创新创优项目得到表彰和转化运用。

  持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检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进阳光检察,从“检察圈”融入百姓的“朋友圈”。

 

 

微笑检察官——张承英

 

沈静芳 荣健楠

 

  

 

      她左耳失聪,却微笑倾听无数。她一度抑郁,却每天微笑着对来访者说出千言万语。她用微笑诠释担当,用微笑传递大爱,用微笑化解冰霜。她就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检察院控申科长张承英。

  微笑的力量有多大?2300多件来信来访,百分百办结、百分百息诉——这都是从张承英的一张笑脸、一杯热茶、几句暖心话开始的。

  热心肠的马大姐卷入高利借贷诈骗案,帮人借了170多万元追不回来,被告上法庭,家里的唯一住房被法院保全了。马大姐心里苦,找了好多地方也没有解决,她决定——跳楼!

  这时候,有人劝她到检察院去申诉,就找张承英。她想,再试最后一次吧。

  “张科长开导我,她说你的委屈我知道,你现在处于人生的最低谷,没有比这还低的了,但是你活着,你还有家人在,你的希望就在啊!”马大姐说,“哪个领导像张科长这样啊,把我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儿,帮我分析案子、找出路,我这心啊,一下就亮堂了。

  一位因杀人犯罪的偏远山区农民,被判死缓,17年后减刑出狱。可承包地在土地二轮发包时被收回,他无法照顾年迈的母亲和离婚留下的孩子,丧失了继续生活的信心。

  在下访办案时,这位40多岁的汉子当街给张承英跪下,号啕大哭。

  “让他活下去!”这是张承英坚定的信念。

  跑村委会、去司法所、找镇政府,难处就在于,村里已没有一分田可发包给他。

  “难道就这样走投无路了吗?”没有法定条文,没有可参照案例,张承英就和镇村干部协商,是否可以每户抽一点地,补给这个已完成改造、重获新生的村民?

  村民代表大会召开,大家举手表决——村内调剂,将这只利益与情感的天平摆正了。

  这位汉子给张承英打来电话:“张大姐,我在乡下给你磕头了,是你帮我又捡回了一条命啊,你就是我的再生父母!

  长期紧张的工作,张承英得了中耳炎,没有及时治疗,她左耳失聪,可每天还要倾听无数申诉。

  家里爱人下岗,给人打工开客车跑线,通辽住一夜,乡下住一夜,每天都是过家门而不入;儿子与怀孕的儿媳在呼市与奈曼两地遥望;家里年近八十的婆婆身体不好,自己的老父亲在医院里被下了病危通知书……

  张承英支撑着一片天,从来不向组织提要求,当领导主动找到她,为她解决儿子、儿媳两地分居困难时,这个要强的女汉子,破涕而笑。

  张承英原是一名纺织工,调到检察院后开始自学法律。从检27年,她把21年的美好青春奉献在控申接访窗口。在她的努力带动下,奈曼旗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先进集体。她个人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两次荣立三等功;2013年,她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接待员和全区最美基层检察官;2014年,获评内蒙古“十佳法治人物”,记二等功;2015年,荣膺第五届“感动内蒙古人物”,同年4月,被授予“全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16年3月,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人民满意检察官”,同年6月,获评全区“责任担当服务圆梦”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