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院出台“19条意见”推动全区检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走在前列

27.11.2017  21:48
    日前,自治区检察院印发《自治区检察院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内蒙古检察工作实现更加亮丽的跨越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要求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和高检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完成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迅速兴起热潮,努力走在前列。 《意见》强调,要深刻认识党的十九大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里程碑意义,充分认识党的十九大的重大成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不折不扣地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站位新时代,焕发新气象,展示新作为,开启新征程,努力开创全区检察事业新局面。

  《意见》指出,要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在九个方面下功夫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要在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的主题上下功夫,要在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要在深刻学习领会过去五年党和国家事业的历史性成就、历史性变革上下功夫,要在深刻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上下功夫,要在深刻学习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上下功夫,要在深刻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上下功夫,要在深刻学习领会分两步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目标上下功夫,要在深刻学习领会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工作部署上下功夫,要在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建设的新要求上下功夫。 

  《意见》强调,要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着力点落到“五个聚焦”上来,做到在思想上高度认同核心、政治上忠诚维护核心、组织上坚决服从核心、行动上自觉紧跟核心,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意见》要求,要紧紧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战略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全区检察工作更加亮丽的跨越式发展,为谱写好新时代内蒙古发展新篇章作出新贡献。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建设,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找准检察机关保障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强化法律监督,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内蒙古建设。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大力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司法保护,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推动美丽内蒙古建设。 

  《意见》要求,要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标本之策,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质量。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队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进一步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强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要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意见》强调,要强化措施,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院要在当地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模范,自治区检察院要做全区检察机关的模范。要扎实开展学习培训,让全体检察人员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要认真组织开展宣讲、宣传活动,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讲清楚、讲明白,营造学习贯彻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将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推动全区检察工作更加亮丽的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动力。 

  《意见》号召,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开创新时代内蒙古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新征程、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