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政厅如期完成政府资产编报工作

10.07.2017  21:13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9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内财资〔2017〕154号),我厅高度重视,认真布置,明确职责,专人负责,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如期完成政府资产编报工作。

  政府资产是全体人民共有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政府资产报表的编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摸清政府家底,反映政府资产管理绩效,完善和提升政府资产管理能力及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自治区民政厅共涉及三类政府资产:救灾储备物资、接收非定向捐赠资产以及接收的定向捐助资产。按照文件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方法、格式等要求,全面开展政府资产摸底、录入、汇总(合并)、审核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通过此次资产摸底、报告工作,我厅所属的政府资产实物量、价值量帐实相符、实物相符,下一步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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