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内蒙古自治区消费维权系列活动呼和浩特举办

19.03.2018  18:01

  

  3月13日上午,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共同主办的2018年纪念“3 • 15 ”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系列活动在呼和浩特市拉开序幕。 

  参加活动的领导有:自治区副主席欧阳晓晖;自治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自治区消协常务副会长陈洁;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任福生;自治区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自治区消协副会长杨林;《中国消费者》报社总编杨力军;中国消费者协会组联部负责人;自治区消保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消费者协会各理事单位的领导。各盟市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理事、自治区消协律师团、消费者代表、生产经营者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等300余人参加了活动。 

  欧阳晓晖副主席在讲话中指出:有效的消费维权,是一个国家经济文明的重要体现,是市场经济成熟的重要标志。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惩处、绝不姑息,可以看出消费维权工作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一要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除消费顾虑、增强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能,打造良好市场环境,让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得到充分保护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证。 二要 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全区消协组织的重要作用。要着眼新消费,做好推动者;聚力新焦点,做好保护者;关注新问题,做好研究者。 三要 齐抓共管,努力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合力。通过各方面的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努力构建起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参与、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消费维权工作新格局,促进经济繁荣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欧阳晓晖副主席强调: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学习消费维权知识,树立新消费理念,提高识假辨劣、防范侵权、自我维权的能力,让假冒伪劣商品没有市场,让消费侵权没有机会。 

  陈洁局长在讲话中指出: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立足法定职责,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研究和推动,以强烈的“四个意识”,全面履职尽责,把消协组织建设成为消费维权的“前哨兵”,消费矛盾的“减压阀”,消费者的“保护神”。 一要 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上下功夫; 二要 在化解消费矛盾纠纷上下功夫; 三要 在增强消费维权合力上下功夫; 四要 在提升消费维权能力上下功夫。 

  启动仪式由杨林副局长主持,启动仪式上,《中国消费者》报社总编杨力军、中消协组联部负责人分别发言,对我区消费维权工作取得的成就表示祝贺,对今后消费维权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中肯的建议。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自治区消协律师团代表分别进行了发言。与会领导为 2016 —2017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 和 先进个人 颁发了证书。陈洁局长在启动仪式上与欧阳晓晖副主席、任福生副秘书长、杨林副局长共同触摸启动球,正式启动纪念 “3 • 15 ”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内蒙古自治区消费维权系列活动。 

  启动仪式结束后,现场播放了“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宣传片和“月月3·15”消费维权成果展示片。自治区消协先后启动2018年全区“消费者信得过产品”推荐活动;与企业代表签订《市场主体先行协商和解承诺书》;为律师团颁发聘书并启动公益诉讼,征集公益诉讼案源;发布《2018年全区“十大消费维权人物”评选活动办法》;与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广播《天天3·15》栏目启动合作宣传仪式。 

  活动当天共有28家新闻媒体参与,多家媒体对活动内容进行了广泛报导,新浪内蒙古对活动全程进行了网络直播,提升了活动影响力和知名度,标志着我区“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起航2018”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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