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正式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23.09.2017  19:13

    昨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同时,自治区是全国第5家《实施意见》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备案的省市区,这也意味着自治区落实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

    据了解,按照《实施意见》制定的主要目标,自治区将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通过5年时间,逐步建立起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符合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的职称制度。

    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自治区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自治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结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特点,对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逐步将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聘的条件,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锻炼。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要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治区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到符合条件的盟市,各盟市逐步将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旗县(市、区);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本科高校、大型医院以及重点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均可报自治区备案后,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自主开展相关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人社部门不再审批自主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记者 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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