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呼和浩特市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标准

16.08.2018  20:02

    为进一步改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促进呼和浩特市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近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呼和浩特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指出,大力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到2018年底,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积极争取构建自治区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启动创建一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到2020年,全市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基本要求,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关系和谐发展,矿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全市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到2025年全部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退出市场。

    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度,我市将清水河县天赐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矿山建成全市首批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引领带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至“十三五”期末,我市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企业和主要水泥用灰岩(大理岩)、煤炭矿山企业达到绿色矿山企业建设要求,其他小型矿山和小矿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期间,将以绿色矿山建设为契机,提高矿业领域的集中度和科技水平,促使矿山企业不断通过科技创新,开发和引进采、选、冶、加等方面的先进技术,持续降低矿山生产成本,提高矿山生产效率。同时,谋划初级矿产品的深加工,增强矿产品的附加值,促使矿山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做优,实现绿色矿山的转型升级。

    与此同时,落实责任,推进生产矿山达标建设。今年8月底前,各旗县区要完成矿山环境现状调查,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加快编制各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全面加强生产矿山的建设管理。继续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制度,加大“边开采、边治理”力度;加大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的抽查与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尽快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按照我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及标准,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强化“三废”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利用先进的采矿技术和开采方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记者 宋向华)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正式印发

    年底我市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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