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环保局党支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

21.11.2014  22:34

    为全面加强我局党建工作,促进各支部党建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 1、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市委、局党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意见;研究党支部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研究党支部培养、发展新党员规划、措施和有关事项。 3、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若支部书记外出可委托一位委员主持; 4、召开会议时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二)、支部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每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 2、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上党课;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选举、调整、补选党支部委员;听取党员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 3、充分发扬民主:对需决定的问题,要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书面或口头委托形式表达意见的,视为参加人员; 4、根据会议内容,也可吸收非党群众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5、召开会议时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是党员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召开。 2、党小组会的内容: (1)向党员分配党支部布置的工作。 (2)接受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的汇报,有针对性的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3)组织党员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协助支部做好党员鉴定。 (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6)开展评比活动,发挥党员在工作中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7)分析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密切同群众的联系。 (8)编入党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党小组活动。 二、党课制度 (一)党课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党的中心任务,结合环保部门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 (二)党课由支部委员会组织,每年进行一至二次; (三)党课可采取授课和电化教育的方式进行; (四)每一位党员都必须自觉接受党课教育,非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参加; (五)党课教育可吸收党外群众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三、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学习教育内容 党员学习教育应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党员教育的任务目标,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全面系统、完整准确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高党员的思想理论和道德修养水平;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提高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使党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坚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宣传优秀共产党员模范事迹,使党员学有榜样,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学习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帮助党员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党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公正执法意识。 (二)学习教育方法 开展“四个一”学习活动。即:每日一学习,每一位党员每天利用1小时时间进行学习;每一个月支部集中学习一次;每一位党员每年读一本有意义的书;每一位党员每年写一篇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 (三)学习教育方式   阅读与讨论相结合,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电视教育与撰写学习心得相结合,以支部组织学习为主,局党委组织学习为辅。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需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委织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达到激励党员、纯洁队伍的目的。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平等的原则。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和队伍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发展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决定,严守党纪、国法和环保部门六条禁令,遵守本局制定的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6、是否在工作中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公正执法; 7、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8、是否在工作、学习、执法以及各个方面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情况一年开展一次,结合年终总结、年度考核进行。特殊情况根据局党委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 (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分六个阶段进行: 1、学习动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觉性; 2、自我总结。按照要求全面总结个人一年(或一个时期)思想工作学习方面的情况,拟写书面总结或总结提纲。 3、民主评议。党员个人在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直接发言,支部党员进行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民主测评:由支部组织,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采取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对每一位党员进行测评。 5、组织考察:针对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提出的有关问题,由党支部作出评议意见。 6、整改提高。每个党员针对述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由党支部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负责联系本局的非党群众,具体联系对象由党支部统一安排。已向党委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经过党支部讨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由入党介绍人或由党支部指定的一名党员负责联系。 (二)联系人职责: 1、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执纪执法情况,向党委织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2、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联系对象言传身教,鼓励和帮助他们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3、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联系对象的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年终写出书面联系情况报支部备案; 4、在联系对象自愿提出入党愿望时,指导他们写入党申请书; 5、联系对象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在已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6、主动与入党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和其所在科室的党员领导干部研究培养教育考察的办法和措施。 (三)联系人可以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介绍人。   六、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培养制度 (一)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保持一支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保证组织发展工作做到经常化; (二)要加强对非党同志的教育和引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宣传党的主张,不断扩大党的影响,使党外群众了解党的纲领、宗旨和任务,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为他们在政治上积极进取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要正确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标准,对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申请入党的同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 (四)局团委要向党委织积极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后备力量,入党积极分子中妇女、少数民族应有一定比例。 (五)党支部要定期向局党委汇报本支部研究抓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情况和问题。   七、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公示的对象:经过支委会讨论同意,将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公示的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任职务、申请入党的时间、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支委会的意见及准备发展的时间等。 (三)公示时限:一般不少于7天。 (四)公示范围:发展对象所在单位的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   八、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一)对党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实行谈话诫勉。 (二)谈话诫勉的目的是教育和挽救党员。 (三)谈话诫勉应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 (四)谈话诫勉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一般党员的谈话诫勉由支部书记指定支委进行;支委的谈话诫勉由支部书记进行;支部书记的谈话诫勉由局党委进行。 (五)谈话诫勉要做好谈话记录,并将谈话诫勉情况报局党委备案。   九、党务公开制度   开展党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高党委织的疑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推动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建设,为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党务公开的目的 为加快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高党委织的疑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推进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为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党务公开的原则   1、服务改革发展的原则。党务公开,要服务于本单位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机关工作。 2、依法依纪原则。党务公开,要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依法依规贯穿于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3、积极稳妥原则。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既要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做到因地制宜、规范操作、有序推进。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认真总结,不断提高。   4、注重实效原则。党务公开,要坚持求真务实,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切党务活动,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既要最大限度地公开党内事务,又要维护党委织的团结和统一。   5、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党员,面向群众,做到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正公平。   6、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党务公开,要兼顾充分体现党员的民主政治权利与切实维护党务工作的严肃性的统一。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就只能在党内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应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属党员群众关注的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公开内容主要有: 1、组织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党委(支部)织设置、委员分工、主要工作职责、党委(支部)织换届选举情况;党建工作年度计划、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展开党员民主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及管理使用情况。 2、思想建设方面。主要包括:进行政治理论、理想信念、先进文化、职业道德教育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 3、纪律作风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工作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党员干部民主测评情况;重大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4、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党内各项制度的制定、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制度的完善、废止情况。 (四)党务公开的形式   按照“规范、实用、简明、灵活”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采取有关会议、文件、印发小册子等形式公开;适宜在党外公开的可采取公开栏、橱窗、会议通报、局域网等形式公开,并积极探索新的公开形式,不断丰富和完善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 (五)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要采取仅限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公开程序。 (六)党务公开的范围 党务公开的范围原则上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为:本单位党委织领导班子成员、本单位党员、本单位干部职工三个层面。 (七)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事项或复杂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行完善,必要时再公开。 十、党费交纳制度 (一)每个共产党员要增强组织观念,认真履行义务,按期足额向党委织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缴纳党费的规定》执行。 (三)党员向党委织交纳党费必须由个人亲自交纳,不宜由他人代交,本人生病或外出时间较长的,可以委托他人或家属代交。 (四)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特殊情况,需报告支部委员会,可以补交。 (五)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党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党支部收的党费必须造册登记,按照规定的时间足额上缴,并在年底或次年的一月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十一、奖惩制度 (一)每年结合年终党员民主评议,对能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廉洁等各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由党支部进行民主评选,并报局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作为优秀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

(二)党支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视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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