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呼市环保局关于深入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1.11.2014  22:34

 

呼环通字〔2014〕69号   关于印发《呼市环保局关于深入开展 环保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环保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呼市环保局关于深入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4月9日   呼市环保局关于深入开展 环保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加强环保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努力提高公众低碳节能、环境保护意识,提升整体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现就深入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志愿服务活动健康发展。 各旗县区环保局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和追究制度,一把手负总责,切实担负起政治和领导责任,把志愿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市文明办《关于开展迎接创城测评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2013)4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国志愿服务工作测评体系呼和浩特市任务分解表》和《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组织开展迎接创城测评环保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随时查漏补缺,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市环保局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加强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保障志愿服务活动健康发展。 二、以多种载体推进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在已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创新思路,坚持“环保为民、靠民、利民、惠民”的原则,有计划地推进志愿服务宣传活动,善借社会志愿服务力量开展工作,联合高校志愿团体,以环保志愿服务活动月为重点,引导动员每个志愿者参与“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守望相助,志愿服务,奉献社会”、“紧跟‘创城’积极作为,保护环境尽责圆梦”、“完善自我,开展普及环保知识志愿服务”等主题志愿服务集中宣传活动;在全市有序推进环保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计划;同时要借助绿色创建力量,认真实施环保志愿行动,组织引导环保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切实组织好志愿服务宣传月和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引导提高志愿服务参与率。 三、继续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机制,不断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在市环保局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抓总协调的基础上,各旗县区环保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协调机制,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合,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志愿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一)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志愿服务活动顺利发展。 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资助,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筹资机制,促进志愿服务活动顺利发展。 (二)继续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夯实志愿服务活动基础。 按照“人人都是志愿者”的要求,各旗县区环保局、各科室、直属单位积极拓展招募范围,拓宽扩大志愿者队伍,做好拓展增补人员的登记、汇总上报工作,圆满完成100%的志愿服务队伍的任务要求,强阵地,强队伍,进一步夯实志愿服务活动基础。 (三)加强专题培训活动,提升志愿服务理论水平。 适时举办环保志愿者队伍培训和“环保大讲堂”专题培训活动,对全环保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培训,结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把握执政环境的深刻变化,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环保大讲堂培训,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为更好地完成志愿服务各项工作任务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四)建立和完善奖励机制,增强志愿服务积极性。 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务奖励机制,对优秀环保志愿者和优秀环保志愿组织进行评选表彰,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不断为志愿服务活动注入新的动力。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局领导。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