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科】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30.11.2017  11:25

  通  知

 

局相关部门:

 

    现将《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落实。

 

 

 

 

 

                                                          2017年10月24日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和自治区、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环保局工作实际,现制定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以信用信息归集、企业信用为基础,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完善基础信息平台数据,为建立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提供有效支撑;信用监管逐步规范,信用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得到改善,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日渐形成。

二、工作内容

1 、健全信用信息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向和要求,监督检查工作推进成效,审查授权信用数据的对外发布和使用,协调解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成员工作会议,日常工作的协调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召集。

2 、归集信用信息。 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按照《呼和浩特市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内容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两项数据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收集和整理上报。

3 、信用信息的应用。 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坚持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原则,在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环节中强化对信用报告的核查与使用,将信用报告反映出的企业和个人相关信息,作为行政职能履行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采取优先办理、简化程序或者优先选择、重点扶持等激励措施;对信用状况不良的,应当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实施行政性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

三、相关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 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目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行一把手工程、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人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局系统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文明诚信创建活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2 、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标语、会议、内部资料等多种宣传媒介,持续开展诚信理念和信用文化与知识的宣传普及,扩大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让信用文化深入全体干部心中。

  3 、强化信息归集。 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要认真归集梳理,确保数据报送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并做好数据报送、归集、管理、发布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

4 、强化守信激励。 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益成为一种有序、长效的市场和社会管理机制,对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在行政事务管理、公共服务中给予政策优惠和便利,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形成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会氛围。

5 、强化督查考核。 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职能内容结合在一起,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相关工作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强化工作效果落实与考核,对于工作失误造成影响全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社会信用体系统建设任务分工表

 

序号

责任

部门

归集内容

工作要求

报送周期

1

 

行政事项审批办公室

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批

按照许可批复数据信息报送

许可批复两周内报送相关信息

排污许可证核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获批两周内报送相关信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内环办[2014]258号)

获批两周内报送相关信息

2

政策法规科

处罚信息(企业)

对企业的行政处罚案件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按固定模板格式报送

下达《处罚决定书》7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信息

3

监察支队

“红黑榜”名单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排放废水企业环保“黄牌”、“红牌”名单的通知》(内环办[2016]255号)

每季度报送相关信息

4

宣教中心

信息系统保障

1、确保信息传输系统正常运转

实时报送相关信息

2、对相关信息进行报送

3、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5

科技监测科

提供相关环保监测数据信息

1、地区相关环保监测数据信息公布

实时报送相关信息

2、企业相关环保监测数据信息公布

6

办公室

综合协调及技术保障

1、对应市信用办日常工作安排

长  期

2、本局内部工作协调

3、提供信用平台技术维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