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资项目评审专家从业情况的信用 考核管理制度
环资项目评审专家从业情况的信用
考核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环资项目评审专家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呼和浩特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现将进一步加强环资项目评审专家从业情况信用考核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用考核管理对象
环资项目评审专家,是指能够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呼和浩特市环保局有关环资初审、评审工作的具备从业条件和要求人员。
二、信用考核管理依据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信用考核管理原则
环资项目评审专家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行职业操守,规范日常行为,坚持做到依法遵规、公正诚信、忠于职守、服务社会、廉洁自律。
四、信用考核管理内容
考核环资项目评审专家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国内外的相关情况和动态;
(二)熟悉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在职或离退休人员;
(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审查工作,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如身体条件允许,可适当放宽)。
(六)为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在单位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中知悉的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参加环资项目初审或评审的专家如果与环评机构、或为环评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或与申报项目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的公正性,应主动提出回避;
(八)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保护自然环境、人类健康安全置于所有地区、企业和个人利益之上,追求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九)专家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教育和学术活动,及时掌握环境保护及环评相关专业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动态,主动适应专家业务要求;
(十)秉持勤奋的工作态度,严谨认真,提供高质量、高效率服务。
(十一)不接受项目建设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也不邀请其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十二)自觉维护所在单位及个人的职业形象,不从事有不良社会影响的活动。
(十三)加强同业人员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良性竞争格局,尊重同行,不诋毁、贬低同行业其他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呼和浩特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