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旗县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3.07.2018  12:31

内农牧机发〔2018〕257号

 

各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

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17号),决定今年再组织评价认定100个左右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为贯彻落实我厅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10大三年行动计划,做好我区2018年度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旗县推荐申报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自评申报

各盟市要结合今年初上报我厅农机局的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旗县创建计划,扎实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旗县名单和推荐数量可依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要按照农业部印发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农办机〔2016〕22号)(附件)要求,组织申报旗县认真开展自评,准备申报材料,做到内容齐全、数据可靠、佐证充分。其中,自评报告须按照自评表所列内容逐项给出自评值和赋分的依据说明以及证明材料清单,并按顺序提供证明材料。定量指标有关数据原则上应来源于最新的权威有效的统计报表。定性指标要充分说明技术支撑、组织保障等方面内容。

二、严格开展复审推荐

各盟市要本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旗县自评申报的基础上,严格开展复审推荐。要依据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加强对示范旗县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示范旗县推荐出来,充分体现本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先进水平。对各申报旗县主要农作物评价种类、评价的生产环节等做到应评尽评,不要遗漏。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定量指标为否决项,应全部达标。因区域地理气候条件特殊,申请谷物产地烘干机械化生产环节不纳入评价的旗县,需由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证明函。

三、加大示范宣传力度

各地要以评促建,充分发掘各示范旗县在推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方面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加大政策引导、工作指导和宣传推广力度,使其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的旗县参与到示范旗县创建中来,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

四、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盟市于2018年9月1日前将推荐申报示范旗县材料电子版报送内蒙古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待初审反馈和修改完善后,再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定稿的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和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报告报送我厅农机局。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示范旗县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和实地抽查考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申报。为广泛宣传各地推动示范旗县创建的好做法好经验,请有关盟市一并向我厅农机局报送已获得“全国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认定的旗县(通辽市科尔沁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兴安盟扎赉特旗)及此次推荐申报旗县的宣传材料电子版,包括县域创建示范旗县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效经验等,要求题目新颖、重点突出、事例鲜活、数据真实,2000字左右,并适当选配有代表性的照片或图表。

五、工作要求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创建,严格审核把关,抓紧工作进度,按要求时限报送推荐申报材料。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联系人:赵克勤,电话:(0471)6652209,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内蒙古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联系人:白相萍 ,电话:(0471)4303831,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有关评价指标体系中具体指标解释问题,可向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咨询,联系人:张文毅,电话:(025)58619523。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2.内蒙古丘陵山区旗县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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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