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电价 内蒙古为中小微企业减负出实招

09.10.2018  23:03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表《 致全区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的一封信》,告知一般工商业户其用电价格切切实实降低啦!

  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的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任务,进一步给中小微企业减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要求,2018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分批次对蒙西、蒙东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实施了降价措施。

  那么,降价范围有哪些、降了有多少……围绕大家关心的话题我们来一一进行解析。

  据介绍,此次降价对象中涉及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主要包括:普通工业用电,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且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以下或低压受电的用电,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自来水厂用电、污水处理厂及其泵站用电、船舶修理厂用电;商业用电,指从事商品交换、提供有偿服务等非公益性场所的用电。主要包括:服务业——如宾馆、饭店、旅社、酒店、咖啡厅、茶座、美容美发厅、浴室、洗染店、彩扩、摄影等。商品销售业——如商场、商店、交易中心(市场)、超市、加油站、房产销售经营场所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业——如收费的旅游点、影剧院、录像放映厅、游艺机室、网吧、健身房、保龄球馆、游泳池、歌舞厅、卡拉OK厅、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金融交易业——如证券、信托、租赁、典当、期货、保险和银行、信用社等。商务服务业——如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服务、广告服务、中介服务、旅行社、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经营性的商务服务等。其他服务业——如修理与维护业、清洁服务业等。

  自2018年7月1日起,蒙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为每千瓦时不满1千伏0.6042元、1-10千伏0.5637元、35-110千伏以下0.5025元。

  自2018年9月1日起,内蒙古东部赤峰通辽、呼伦贝尔、兴安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为每千瓦时不满1千伏0.727元、1-10千伏0.716元、35-66千伏0.682元。

  另外,对于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商业综合体、物业服务企业、写字楼经营者等应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或者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转供电单位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转供电单位对终端用户各分表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应与总表保持一致。转供电单位应定期向全体终端用户公开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的复印件,以及同期向终端用户收费的清单,接受终端用户监督。

  原标题:降电价 我区为中小微企业减负出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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