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野兔24只1男子被拘提醒:野兔属国家保护动物

15.09.2017  18:02

林业厅政府网9月15日讯  近日,阿拉善盟森林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猎捕野兔案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查获活体野兔23只、死体1只。

2017年9月7日凌晨1时许,阿拉善盟森林公安局孪井滩派出所接到嘉尔嘎勒赛汉镇乌兰呼都格嘎查牧民举报:称有人在牧民的草场上非法猎捕野兔。接警后,民警迅速处警,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查扣汽车1辆、摩托车1辆、缴获非法猎捕野兔照明工具1套、非法猎捕野兔24只。据嫌疑人交待,他们利用摩托车追赶、探照灯照明猎捕活体野兔,并最终将这些野兔以每只20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到河南、河北等地的狗场牟利。

为了保证野兔的生存,7日下午,在经过调查取证后,孪井滩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将23只活体野兔全部放归大自然。

目前,此案已被阿盟森林公安局立为非法狩猎刑事案件进行查处,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我国刑法中对于非法猎捕、收售、运输野生动物有明确的规定,野兔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广大居民如发现有非法猎捕、收售、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可拨打当地森林公安报警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