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以铁的纪律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

17.01.2019  13:31

脱贫攻坚战斗打响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脱贫攻坚监督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精准发力、重拳出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精心部署  重点督办  自觉担负起助力脱贫攻坚政治责任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制约着扶贫政策和项目资金的精准到位,啃噬群众获得感,是决战脱贫攻坚路上必须坚决打掉的“拦路虎”。自治区党委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多次召开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听取进度汇报安排部署工作。

向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看齐,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自治区纪委监委多次召开纪委常委(扩大)会议、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安排部署纪检监察机关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责任在肩、部署有力。近年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一直是自治区纪委全会报告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之一。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部署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自治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出规划,逐年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治理力度。

与此同时,自治区纪委监委新的常委班子组建以来,主要领导同志带头深入全区31个国家级贫困县、26个自治区级贫困县开展调研,聚焦扶贫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查找与形势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

一以贯之的要求和持续不断的行动,彰显了自治区纪委监委主动自觉的政治担当。据统计,2018年,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共处置问题线索7098件,立案176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64人,组织处理1723人,移送司法机关95人。

找准靶心  精准监督  对胆敢向扶贫资金伸手者严惩不贷

精准监督,是确保扶贫资金落实到位的必然要求,也是发现问题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自治区纪委监委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中之重,以“一抓到底”的决心,持续深入地进行整治。近年来,自治区纪委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集体“三资”管理、专项资金分配、惠民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对扶贫领域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按照“扶贫资金流向哪里,清理核查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对扶贫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开展了拉网式排查。

为切实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数字脱贫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2018年初,自治区纪委监委成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列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综合整治,坚持“以事查人、以事立案”,着力解决扶贫政策落实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严惩加曝光,放大震慑效应。2018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通报曝光了92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案例,及时对胆大妄为觊觎扶贫资金者进行警示,集中打捆式的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强化督导  严肃问责  以铁的纪律确保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2018年4月,呼伦贝尔市扶贫办与组织部调整部门结对帮扶贫困户任务,分配市金融办包联的28户60人中,大多为深度贫困户,而市财政局只包联1户3人,而且已经基本脱贫。在自治区纪委监委开展“两个责任”督导工作中,发现呼伦贝尔市政府统筹安排扶贫包联工作不细致不精准。随后,自治区纪委监委向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进行整改。

强化监督检查是推动脱贫攻坚政策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自治区纪委监委把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督导作为有利抓手,以强有力的督责考责问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截至目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先后对全区12个盟市进行两轮督导,发现脱贫攻坚方面“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9个,下达整改通知书13份。

上级有要求,下级有行动。各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委也注重加大对党委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党中央作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以来,全区共发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3040个,已督促整改问题2994个,有效解决了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逐级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把压力传导到乡镇、责任压实到基层,打通“最后一公里”,正在由要求逐步变成现实。

政策的落实还需强力问责作为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委、纪委以及相关部门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上,落实责任不力的进行严肃追责。党中央作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以来,全区共查处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力问题855个,问责104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1人,为脱贫攻坚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