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区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工作会议的通知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自治区律师协会:
自治区司法厅定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全区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0月13日(星期五)上午9:30,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入场完毕。
二、会场设置
自治区司法厅机关设主会场(自治区司法行政干警培训中心六楼会议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监狱单位、直属强制隔离戒毒所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主会场:司法厅党委委员,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班子成员,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党员,直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分会场: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监狱单位、直属强制隔离戒毒所除值岗执勤外的全体党员。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会议人员,保证参会人数,维护好会场秩序。
(二)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自治区律师协会分别通知各监狱单位、直属强制隔离戒毒所和直属律师事务所,并组织做好本单位分会场视频会议系统保障工作。
(三)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律师协会和厅机关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报送主会场参会人员名单。请假人员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呈书面请假报告单。参会人员名单于10月12日(星期四)12:00前报司法厅机关党委(联系人:贾耀飞,0471—5301258、18947093322;传真:0471—5301258)。
(四)厅信息监控指挥中心做好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工作(联系人:格日乐,0471—5301305,15248093686;贾国亭,0471—5301305,15904889535)。
(五)人民警察着警服,其他人员着便装,佩戴党徽胸章,督察部门适时抽查会议纪律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