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见摸得着 内蒙古老年人有新实惠

28.03.2018  19:53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昨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自治区《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8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了解,《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紧扣老年人民生诉求,涵盖衣、食、住、行、用、娱乐等方面,目的就是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进一步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让老年人享受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经自治区政府研究,于2017年12月26日印发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基本依据,以满足老年人迫切需求为导向,以增进老年人福祉为目标,明确25项老年人照顾服务重点任务,涵盖了老年人衣、食、住、行、用、娱乐等各个方面。

    在健康服务方面: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面向老年人开设护理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等,完善政策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鼓励与老年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优惠服务;大力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并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免票,照顾不满65周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鼓励其他旅游景区、景点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或者免票。

    在适老化服务方面: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提倡在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具,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家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等。

    在交通出行方面: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鼓励公路、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工具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开辟候乘车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伴、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等。

    在法律服务方面: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等;依法打击针对老年人传销、诈骗、非法集资、旅游欺诈、强制或诱导欺骗购物等行为;金融机构对老年人购买金融产品或办理金融服务应当进行充分必要的风险提示。

    在文体教育方面:推动具有相关学科的院校开发老年教育课程,支持兴办老年电视(互联网)大学,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老年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提倡苏木、乡镇、城乡社区落实老年人学习场所,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学习资源,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鼓励苏木、乡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

     我区老年人随子女迁移户口年龄放宽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明确:除极少数超大城市需按政策落户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而我区的《实施意见》规定: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及以上,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法律援助、文化教育、交通出行等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完善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度扩大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和提高津贴标准。根据2017年印发的《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决定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普惠制高龄津贴政策。具有内蒙古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领取每月100元的高龄津贴,而百岁以上的老年人则享受每月600元的高龄津贴。(记者 刘芳)

    原标题:自治区政府新闻办解读《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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