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以强力督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10.09.2017  04:56

突出“”的特点  发挥“”的作用

内蒙古以强力督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有的地区落实“两个责任”上热中温下冷,压力传导逐级递减、逐层衰减;一些党委书记主体责任缺位,习惯于当‘甩手掌柜’;个别纪检机关‘三转’不到位,工作定位不准,职责不清……”6月5日,自治区纪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督导组首轮督导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如何才能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要健全完善督导推进机制,让‘两个责任’看得见、说得清、抓得起,可检查、可考核、可追究。”2017年1月召开的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对此项工作作出重点部署。按照要求,自治区纪委制定实施《关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传导机制的实施方案》,由自治区纪委副书记分别带队,分片督导盟市、区直机关、高校、国企“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现场指导、实地督促、逐级加压,坚决纠正责任不明、任务不清、变形走样问题,以强力督导推进“两个责任”向纵深传导。

  据悉,今年将安排三轮督导,覆盖全区12个盟市和至少1/3的区直单位、高校、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重点围绕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巡视整改不到位等问题,通过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和座谈交流等形式深入了解被督导地区部门单位履行“两个责任”情况。目前已完成两轮督导,首批督导发现问题195个,分类向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报问题13个,向被督导对象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反馈问题182个,下达整改意见144条,下发风险提示单29份;第二轮督导情况正在分析汇总当中。今年以来,共查处“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153个,给予党政纪处分45人。

  通过督导,压力层层传导,“两个责任”不断压紧压实。今年1—8月,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24起,处理43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88人,同比分别增长310%、348%和274%;全区12个盟市处分人数都有不同幅度增长,其中9个盟市增幅超过50%;103个旗县(市、区)均有立案;自治区派驻纪检组共立案104件,同比增长44.4%。(郝朝暾付金泉)

[责任编辑 巴菊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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