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在赤峰市开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效期内监督抽查工作

13.07.2018  21:04

  为加强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管理,落实农牧业厅10大三年行动计划行政执法质量监督工作任务,规范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使用,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机便函[2018]110号)和《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文件要求,依据《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效期内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于7月9日至10日,由内蒙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站长苏日娜和两名鉴定业务人员组成的监督抽查组到赤峰市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副局长郭跃作为观察员一同参与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共抽查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生产企业4家,监督抽查组向被监督抽查企业开具了监督抽查任务通知书,同时签署监督抽查承诺书,并对企业名称、地址及获证产品的一致性情况,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抽查组对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现场填写了不符合项通知单,在被监督抽查企业现场确认后提出了整改要求,督促企业整改。

  开展对获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有效监督,是掌握已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产品质量状况的有效途径。对保证获证产品质量,维护用户利益,督促企业提高农机产品质量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