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目标责任书签字仪式及放传习补贴等活动圆满结束

11.10.2017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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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由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合举办的了“2017年度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目标责任书签字仪式、发放传习补贴暨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活动。

  按照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加大对自治区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支持力度、落实好2017年度传习补贴费的通知》精神,自2017年起,区直及各盟市非遗主管部门首度试行与自治区级以上传承人签署《传承目标责任书》,旨在进一步明确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责任与权利,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是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的摇篮,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荟萃之地,拥有着数十位包括国家级在内的传承人。多年来,艺术剧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大力的支持,关心呵护着一批又一批民族艺术的传播者,他们既是杰出的艺术家,也是非遗项目的传承人。 

  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贾凡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并与传承人签订了传承目标责任书。管理科科长张军延向传承人介绍了国家级、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与职责。艺术剧院人事处长邢力莉向传承人发放传习补贴。此次参加活动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传承人共26位。活动由艺术剧院人事处副处长顾树荣主持。 

  活动中,主办方为每位传承人发放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学习材料。 

  通过此次活动,加强了保护管理单位与传承人的联系。与会传承人表达了传承民族艺术的高度热情和迫切心情。 

  最后,在传承人的集体合影中活动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赵建华 高明博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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