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召开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部门座谈会

03.11.2017  10:47

10月31日上午,自治区统计局召开内蒙古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部门座谈会。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证监局、银监局、保监局、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等12个相关部门参加了座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编制资产负债表”的重点改革任务,自治区统计局决定参照《国家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编2015年内蒙古资产负债表,为2019年正式编制2017年内蒙古资产负债表奠定基础。座谈会上,核算处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5号)文件精神,介绍了《内蒙古资产负债表工作实施方案(2017)》,以及资产负债表编制的基本方法、基本表式、基本资料和基本要求,同时就基础数据资料的可获得性和契合性征求了各部门的意见。

座谈会上,各部门对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了有效沟通,参会部门一致表示,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完成好内蒙古资产负债表的试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