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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2017  14:56
  中国气象报记者汪玲玲报道 为满足浙江省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评估体系建设需求,规范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等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统一性和可比性,日前,浙江省环保厅、气象局、林业厅、旅游局四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清新空气(负氧离子)评价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的评价范围、评价时段、评价项目、评价数据统计方法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规范》的出台标志着负氧离子监测网络建设将在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上运行。   浙江省生态办为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建设牵头单位,省气象局为技术负责单位,省林业厅和旅游局为参与单位。前期,省环保厅、气象局、林业厅、旅游局已联合编制完成负氧离子业务相关技术规范6项,包括监测仪器技术要求、运行与维护要求、日常观测规范、数据质控规范、数据库建设规范、数据分析规范。目前,浙江省气象局正在开展负氧离子观测设备比对试验,研发气象部门负氧离子数据发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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