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药监管局召开强化落实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主体责任座谈会

09.09.2017  03:35

为强化落实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主体责任,8月30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强化落实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主体责任座谈会。党组成员、副局长闫同义,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网络安全处,区局食品流通处,部分盟市食药监管局相关人员、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企业代表出席会议。

闫同义副局长为第一批获得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的企业颁发了备案凭证并指出,企业是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对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是消除网络食品监管盲区、构建安全放心网络食品消费环境的重要途径,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依法履行好法定责任和义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开展好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工作。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网络安全处负责人就涉及互联网业务以及电信增值业务的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对互联网业务和电信增值业务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参加会议的人员还学习研究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总局令第27号)以及其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与会代表展开热烈的讨论,纷纷表示坚决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安排部署,积极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内食药监法函〔2017〕317号)邀请函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党委宣传部、司法厅、经信委、卫计食品药品监管局
(内食药监法函〔2017〕316号)邀请函
自治区司法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管局
(内食药监法函〔2017〕315号)邀请函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