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召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督考暨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督查动员会

20.09.2016  17:05

            9月18日下午,自治区司法厅召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督考暨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督查动员会,就司法考试督考工作和重点工作督查进行了安排部署。在呼的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巡视员,监狱管理局政委和戒毒管理局局长、政委,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参加督考及重点工作督查的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周黎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关于司法考试督考工作,他强调:一要强化思想认识。全体督考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司法考试组织实施绝非一蹴而就,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依然存在、外界的干扰甚至破坏依然存在、考试作弊与反作弊的斗争依然存在。因此,督考工作责任重大,来不得半点马虎、半点松懈。二要明确督考任务。督考人员承担着确保考卷安全、考场安全、考试安全、人员安全的重要责任,务必对考区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要把好组织责任落实关,全面听取汇报,认真研究考区考务方案,督促各环节及岗位责任人按要求一丝不苟履行职责。三要严守工作纪律。全体督考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司法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守纪,秉公督考,决不能耍特权,搞特殊。对于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关于重点工作督查工作,他强调:一要充分认识重点工作督查的必要性。此次重点工作督查,是贯彻落实“三法一创五深化”工作思路,推动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希望我们督查组的每一位同志,务必提高思想认识,扎实认真开展工作。二要准确把握督查重点。督查是对工作的检验和推动,必须找准方向,抓住重点。要查实效,看看各盟市司法局各项主要业务工作到底做的怎么样,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要查问题,为厅党委掌控全局、把握工作发展脉络提供依据;要查亮点,对各盟市好的、先进的、创新性的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带动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整体前进。三要端正工作态度。在工作中,切记不要盛气凌人,不要走马观花,一定要实事求是、认真督查,同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减少陪同,厉行节约。

      会上,宝山副厅长就重点工作督查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就做好重点工作督查提出了明确要求。尤俊成副厅长通报了前一阶段司法考试准备工作情况,宣布了司法考试督考人员和重点工作督查人员分组名单。(厅警务督察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