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13.07.2018  16:40

 

  2018年7月11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欧阳晓辉副主席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送审稿)。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等共21个单位参加了会议。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后,自治区质监局按照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组织起草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我局先后4次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反复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提交本次会议研究的送审稿。
  该《实施方案》分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提升的重点任务,破除质量提升瓶颈、夯实质量基础设施、完善质量提升政策和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共六章32项内容。在制定中,一是凸显对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体现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建设质量强国”等重要论断;体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等要求;体现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建设美丽内蒙古,大力提升发展的质量与效益,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等部署。二是凸显内蒙古地域和产业特色,突出提升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供给;突出推动我区从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经济强区跨越要求;突出民族特色、打造民族文化品牌要求;突出推动资源的高质化利用要求;突出以标准助力质量升级要求。
  会上,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霍武做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制定(送审稿)的起草说明,介绍了方案的制定背景和过程;与会人员分别表达了对送审稿的意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欧阳晓辉副主席要求自治区质监局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报请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