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李纪恒颁发任命书 主持宪法宣誓仪式

23.07.2017  12:31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李纪恒颁发任命书 主持宪法宣誓仪式

  7月22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出席会议,并主持宪法宣誓仪式。 记者 袁永红摄

  7月22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3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57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颁发任命书,主持宪法宣誓仪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呼尔查主持第三次全体会议,副主任杜梓、那顺孟和、王玉明、杭桂林、李荣禧、廉素,秘书长孙惠民和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李纪恒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指出,本次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希望各地区各单位依法履职,认真做好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会议强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履行预决算审查监督职责,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为人民管好“钱袋子”。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跟踪问效,督促有关方面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中的建议以及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的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措施,用监督的实效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

  会议要求,全区各级人大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依法履职,抓紧完成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换届选举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人大换届选举相关工作。(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