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成立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0.01.2017  17:1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符太增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区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负责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和措施,改善土壤环境,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保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环保厅厅长王军朴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杜俊峰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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