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将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20.11.2014  19:31

 

为确保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贯彻执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从10月15日至2015年1月2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特别要对各类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公益性岗位和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工资收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以内及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收入固定部分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有无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过程中,有无采取随意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等手段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使劳动者的工资在扣除加班工资、法定福利待遇后,实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是否每年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备案。

通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对态度恶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按《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处理,同时要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同时,还进行最低工资执行情况评估。(劳动关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