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与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19.09.2018  17:46

 

 

 

9月4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与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李志民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和自治区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局长王晓东、自治区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包迅、自治区建设劳务管理与服务中心主任史方回答了记者提问。


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与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    李志民

(2018年9月4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部署,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2018年7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社厅、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总工会、通信管理局、中国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七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是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贯彻落实《内蒙古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同时也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资问题长效机制,“1+N+X”治欠保支制度体系中的行业配套规定。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在制定政策时特意将“农牧民工”这个名词改为了“建筑工人”,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农牧民工”群体的社会地位,培育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办法》由总则、实名制信息平台的建设与信息管理、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工资支付和工资保证金管理、组织保障与监督管理、附则组成。现就将《办法》的具体内容做简要介绍:

第一章共四条,对制定《办法》的依据和实施实名制管理的建设工程类型(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业企业的类别以及实名制的适用范围等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第二章共六条,对实名制信息平台的建设责任和有关管理部门、建筑业企业(包括外埠企业)如何建立和完善实名制信息平台,包括建设工程的基础信息、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建筑工人基本信息,以及建筑工人的长期劳动合同和简易劳动合同的签订、建筑工人办理实名制入网专用通信卡的程序和为实名制管理系统提供服务的通信营运单位的确定等进行了的规定。

第三章共四条,明确了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实名制管理的主体责任,包括施工现场考勤设施的设立、施工人员的网络化派遣和考勤,以及企业信息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确保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全员持卡考勤。

第四章共九条,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20号)的精神,建立工资银行代发、工程进度款与人工费分账管理等制度进行了规定。改进和完善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针对区内建筑业企业与外埠建筑业企业在工资保障金制度方面进行了差别化管理。对银行工资代发账户的设立和用途、区内企业和外埠企业保证金存储的额度、工程进度款中人工费用所占额度、施工企业按时发放工资时限的设定、多部门对工资代发账户及工资保证金额度以多方共同签订管理协议的方式进行监管等进行了规定。解决了以往由工程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向管理部门缴纳,企业资金负担重,管理部门管理难、资金滞留时间长的问题。

第五章共六条,对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治欠保支工作提出了要求,形成预防拖欠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对各级预防拖欠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在落实和监督实名制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包括各职能部门如何应用实名制系统数据进行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将施工现场是否实施实名制管理纳入了企业诚信管理、招投标、工程许可等日常监管环节,以确保《办法》顺利实施。

第六章共二条,明确了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时间。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办法》的落实和宣传工作力度,希望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也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建设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共同为《办法》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共同来推动我区建筑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颁布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 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意义是什么?在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推动建筑业发展方面有何新的亮点?

史方 :当前,建设工程领域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这也是困扰我区建筑市场和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尤其是拖欠建筑工人工资方面,建设工程领域始终是重灾区。《办法》是依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的有关政策制定的,在预防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理顺各监管单位的监督责任,建立健全治欠保支各项监管制度,维护建筑工人的劳动所得,打击建设工程领域非法分包、挂靠,规范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用工行为,推进我区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办法》也结合了当前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借鉴了多年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经验,改革和完善了工资保证金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及时解决工资纠纷,有效预防拖欠行为等方面有了突破和创新。

一是在全区范围内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进行从业经历记录、现场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监控等措施,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从业经历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工地时间清的“五清”目标。

二是建立健全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治欠保支工作规定的实名制管理、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等制度。在能够提前预防欠薪行为发生的前提下,调整了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方式和监督管理的办法,建立由建筑业企业开设工资代发专用账户,按照不同的资质等级存储不同额度的工资保证金,多部门共同监管保证金额度的管理办法,既保证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推进了“放管服”改革,又减轻了建筑业企业的资金负担,解决了资金缴纳负担重,管理机构管理难,资金滞留时间长的问题。

三是明确了治欠保支监管单位为单位的责任。有关单位可以通过各自的用户端,及时掌握施工项目的情况、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和工资发放等相关信息,既能规范施工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又能为及时处理工资纠纷,同时也为信访部门提供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依据。

四是建立了日常工资支付监控的预警机制。通过实名制系统日常工资支付应急报警功能,劳动监察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拖欠工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清理拖欠工作由事后的协调解决,变为事前预防和事中及时清理,有效减少建筑工人工资纠纷现象和群体讨薪事件的发生。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 :《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请问《细则》什么时间出台?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是否开发完毕,什么时候上线运行?

  李志民 :《实施细则》目前已经起草完毕,正在征求各盟市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厅局的意见,计划在本月内印发。《实施细则》主要针对实名制管理信息的登记(主要有企业信息、人员信息)、管理部门人员的设置以及通信运营单位、金融机构等工作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规定,以便各地区各单位在执行过程当中有章可循。

实名制信息平台的开发建设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基本信息的登记录入工作已经开始,目前正在对人员人脸生物识别功能和考勤刷卡功能进行调试,计划在本月底之前全部上线运行。


法制日报法治内蒙古网记者 :请问建筑业企业在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时是否要收取费用?施工现场实设置考勤设施设备是否会增加企业费用成本,如果有,管理部门是如何考虑的?工资银行代发是否会在成建筑工人一人多卡现象?

史方 :研发建设这个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是自治区建设厅提高管理水平,优化企业服务的具体措施。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说,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可以有效的管理企业所有承建项目人力资源的配备并且可以进行调剂人力,也可以监控所有承建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到位情况、依法分包企业的人员配备及到位考勤以及工资支付等情况,将后还可以根据企业管理的需求,在不产生资金浪费的前提下再次进行深度开发。因此,在不进行再次深度开发的前提下,企业是不需要缴纳费用的。关于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和考勤设施设备所产生的费用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已经明确规定,由自治区住建部门制定实施实名制管理有关设施设备及入网等工程费用的计价标准,所以,不会给企业增加负担。

建筑工人工资银行代发,是国家治欠保支的基本制度,我们在制定《实施细则》过程中,为了避免产生建筑工人一人多卡现象,增加了对实名制对接的银行,在跨行跨地区支付建筑工人工资时,提出了免收服务费或其他手续费用的要求,同样也不会给建筑工人造成负担。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 :在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和此次发布的《办法》执行过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起什么作用?具体措施是什么?

王晓东 :首先,回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作用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和此次发布的《办法》,归纳起来是:每月一报告,每两月一通报,每季一分析,每年一考核。

每月一报告:就是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报告治欠保支工作中的在建工程项目数量、审批、许可情况,各行业落实治欠保支各项制度 (“两金三制”等制度:应急周转金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工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联合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推进情况,各相关部门受理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案件的处理情况,各盟市治欠保支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治欠保支工作提出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每两月一通报:就是向各盟市、各相关部门通报治欠保支工作收集情况进行通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每季一分析:就是对各盟市、相关部门治欠保支工作的特点、亮点进行总结推广,对存在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组织领导、制度措施、组织落实、推进情况存在薄弱环节,拿出解决和推进工作的措施办法,以推动盟市、相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每年一考核: 就是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9号)和工作标准,配合绩效考核组对各盟市、相关部门治欠保支工作组织领导、制度落实、工作成效等三类24小类65项内容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二,回答具体措施问题

人社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的具体工作是:就是八项制度中赋予的职责,如:配合住建部门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工资保证金监督使用和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工资情况;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处理、处罚)、举报投诉联动、举报投诉案件查办和转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推送违反劳动保障法律失信企业和法定代表进入信用内蒙古系统进行联合惩戒、企业诚信等级评定。     


内蒙古晨报记者 :各级工会组织在全面治理拖欠工资行为工作中起什么作用?具体的工作措施有哪些?

包迅 :自治区总工会将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报酬权益作为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同力度、创新工作举措,积极履行维权职责,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相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牧民工队伍稳定,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积极支持政府建立完善治欠保支工作体系。自治区总工会积极参与自治区政府有关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制定,支持推进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求各级工会协助企业规范用工管理,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工程款和农牧民工资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农牧民工资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长效机制,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纳入法治和制度轨道。

二是积极参与农民工欠薪专项检查工作。全区各级工会与有关部门主动沟通、积极协调,参加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落实相关任务责任,抽调精干人员参与一线检查,协同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配合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欠薪逃匿、以暴力手段对待农民工讨薪等行为,旗帜鲜明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工会系统欠薪报告制度。自治区总工会去年底出台

欠薪报告制度,在地方和企业工会设立劳动关系信息员,及时掌握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在发生拖欠工资问题时,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今年出台《全区职工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因拖欠农牧民工资引发集体性事件时,要求各地工会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掌握农牧民工合理诉求,做好安抚疏导工作,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监督人”作用。同时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形势定期研判机制,及时掌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和农民工集聚区工资发放和拖欠职工工资的动态情况,重点关注发生过拖欠农民工问题的企业,做好预判和沟通协调。

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保障法律宣传和维权服务。全区各级工会广泛深入企业、工地,宣传自治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联合高校、律协开展“遵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牧民工法制宣传活动,宣讲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广大农牧民工学法、懂法、守法、护法,引导他们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指导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系统的帮扶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和“12351”职工维权热线作用,将农牧民工纳入重点援助范围,为农牧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通过调解、仲裁解决农牧民工诉求。

五是把解决拖欠农牧民问题作为工会送温暖活动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工会结合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将走访慰问和欠薪排查相结合,积极参与欠薪案件的处置工作,帮助返乡农牧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将因企业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牧民工纳入工会帮扶范围,及时给予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