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活动

09.07.2015  13:12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活动,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工商联于2015年8月份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活动。采取集中宣传活动的方式,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采取现场咨询、专题宣讲、座谈会等形式重点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以下简称《评价规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的通知》,让国家、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及《评价规范》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局面。

全面提升《评价规范》的社会知晓度,引导劳资双方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权益,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规范化、标准化和常态化奠定基础。努力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覆盖面,提升认定率,逐步实现创建活动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

各级工会、工商联要按照本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统一部署,组织企业工会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级工商联要以非公企业为重点集中开展宣传,教育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活动,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引导非公经济健康成长。

同时把每年的8月作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