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标准化规范自治区第七届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

10.09.2018  16:4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质量强区建设,进一步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内蒙古质监局联合相关单位制定了DB15/T 1465-2018《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规程》地方标准。9月6日,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材料评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规程》将作为此届评奖依据和标准。内蒙古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霍武,副巡视员冯晔,质监局相关处室领导,负责评审的各位专家及部分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冯晔副巡视员主持。此次会议旨在提升“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质量,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霍武局长在会上强调指出,“主席质量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质量奖励制度,目的是要通过正向奖励创新质量发展机制、创建品牌培育激励机制,不断提高自治区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内蒙古质监局作为负责“主席质量奖”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对评审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应该做到对政府、企业以及社会高度负责。此次评审的依据和标准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规程》,取代了过去以卓越绩效管理体系为评审标准的单一模式,体现了从内蒙古实际出发,扩大企业参与评审覆盖面的创新要求,让质量效益好、管理模式优、对地区经济社会贡献大的中小企业也有资格、有机会参与“主席质量奖”评审。
  关于评审原则和方式,霍武局长强调,“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要从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去把握,要从能够充分发挥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的实效性去着手,要从企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角度去衡量。评审过程中要更多地考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社会影响力和质量品牌效益,评审过程必须严格标准,获奖企业应真正做到优中选优。霍武局长明确要求,专家评审组要严格按照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出评价。在评审打分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时,要谨慎处理、着力解决、达成一致,确定最终排名。要保证参与评审同一行业的第一名脱颖而出,并保证获奖企业的排他性,即在某方面要有极为突出的成绩,同时,要保证评审企业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并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
  标准决定效能。通过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质量奖”的评审实践,在以往应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开展自治区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全区范围内中小型企业居多、参与评审积极性强烈的实际,评审工作需要进一步转变思路、完善措施,加大评审工作创新力度,提高评审工作的有效性。2017年度自治区政府“主席质量奖”评审主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DB15/T 1465-2018《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规程》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运用标准化的理念和手段助推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评审过程严谨、规范才能保证结果的科学、客观、公正。本次评审会主要解读《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DB15/T 1465-2018《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规程》地方标准、介绍评审流程和注意事项和严肃评审纪律等。评审过程中根据所参评企业或组织的行业特点,组织若干个相应的专业评审小组并确定各评审小组组长,每个评审小组的评审人员按奇数组成,不少于3人。材料评审采取集中封闭方式进行,各评审小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规程》地方标准和政府质量奖评审表,从质量管理、市场竞争力、品牌战略、效益、创新引领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29个三级指标,对每家申报企业或组织的申报书、自评报告和证实性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考量社会影响力、质量品牌效益、质量管理特色、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等情况起草完成评审报告上报评审组。评审组对各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在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进行审核汇总,针对产品、工程和服务三类企业或组织综合评价形成初审意见,确定企业或组织入围自治区政府质量奖现场核查名单,名额一般不超过10家。此过程由纪检监察人员全程进行监督,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客观、公正。
  现场核查是确保评审准确无误的关键环节。赴企业现场核查由评审组选定现场核查小组3-5人,并确定各核查小组组长。现场核查企业或组织所在地盟市质监部门指派一名观察员参与核查小组工作,现场核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天。申报企业或组织主要负责人就质量管理、市场竞争力、品牌战略、效益、创新引领等方面总体情况进行汇报。核查小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规程》地方标准,对汇报内容以及对社会影响力、质量品牌效益、质量管理特色、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企业或组织应提供相关部门的见证材料。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小组起草完成现场核查报告,报评审组。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5家拟授奖企业或组织名单,上报自治区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委会办公室”)。审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自治区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会议,评审组负责人向参会各成员单位汇报评审情况,审委会成员对5家拟授奖企业或组织进行评议并表决,并在自治区级报刊、网站等媒体公示拟授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告知反映问题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审委会办公室提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拟授奖企业或组织名单,上报审委会。经审委会批准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完善建立评审工作机制,激发“主席质量奖”导向作用。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建立政府质量奖励机制,改进优化品牌培育机制,指导、扶持一批质量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或组织争创自治区政府“主席质量奖”,示范引领全区广大企业或组织自觉导入国内、国际先进的管理体系,强化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国内、国际互认工作,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为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