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议

20.01.2019  15:43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议

(2019年1月19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月18日至19日在呼和浩特举行。出席全会的有自治区纪委委员42人,列席178人。

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出席全会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协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全会由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回顾2018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19年任务,审议通过了刘奇凡同志代表自治区纪委常委会所作的《深化改革创新,担当时代使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赵乐际同志的工作报告,要求各级党组织倍加珍惜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战略性成果,自觉运用40年来积累的宝贵经验,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全会认真学习李纪恒同志的讲话,一致认为,讲话充分肯定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果和经验,科学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强调牢记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锲而不舍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实事求是、要求明确,鼓舞人心、催人奋进,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和指导性。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学习贯彻,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对标对表,以高度的行动自觉压实责任,推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全会认为,2018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三级监委组建和人员转隶,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加强监察监督。不断深化政治巡视,着力提升全覆盖质量,构建巡视巡察联动监督网,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深化纪律教育。全面提升审查调查质量和效率,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着力削减存量、遏制增量。坚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生领域腐败问题一抓到底,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应用,强化内部监督,不断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

全会总结2018年工作形成以下认识和体会:一是党的全面领导为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了强大的工作定力,能够面对任何困难不畏惧、不动摇;二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纪检监察机关创造了可靠的创新动力,

能够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各种力量提升反腐效能;三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为纪检监察机关注入了奋进的工作压力,能够时刻牢记肩负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四是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应用为纪检监察机关增添了 科技 的有效助力,能够遇到任何难题都有信心、有办法攻克;五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广泛参与让纪检监察机关形成了上下一心的同向发力,能够集中优势兵力突破一个又一个大案要案。在肯定成果、总结经验的同时,全会分析了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全会指出,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协助自治区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改革创新,担当时代使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到位,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第一,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学思践悟、学用结合,通过学习找准方向、找到方法,保持定力、提升能力。在联系实际、务实戒虚、整改提高上持续发力,把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

第二,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国企、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权向基层延伸。

第四,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上实现突破。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严肃、认真、具体地履行日常监督职责。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种种表现,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加强对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强化问责。加快建设信息网络系统、网上督察系统、比对分析系统,全面提升监督效率和质量。

第五,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巡察,充分发挥政治监督政治导向作用。统筹安排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和“回头看”。探索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组织方式,规范区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加强整改日常监督的工作机制,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及时处置,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综合分析,堵塞漏洞、完善制度。

第六,开展“高质量办案年”活动,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深化组团办案、指定办案机制,坚持线索、案件集体分析研判机制,实施自办、领办、交办、合办、模块化办案机制,加强资源配置,加强技术支撑,以案倒查、以案促改。统筹推进违纪追究和违法处置,依纪依法追缴违纪违法资金,健全完善防逃应急工作机制,强力追逃涉案人员,鼓励“带病”干部投案自首。

第七,全面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健康环境。深入开展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专项行动,持续打好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组合拳”。坚决查处损害民营企业权益、影响民营企业发展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让清白者清白,为担当者担当。

第八,坚持专项治理一抓到底,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严查影响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突出问题。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治理“微腐败”。深入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彻底清查、从严整治“大棚房”问题,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

第九,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求,增强精准监督本领、精细核查能力,提升掌握政策策略、谈话突破等专业素养。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健全内控机制,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全会确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之前作出的给予文民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全会号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奋发进取、砥砺前行,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